金融衍生产品从设计初衷和原理上首先是一种避险工具,但在实践中,金融衍生品因其价值衍生性、交易杠杆性、设计灵活性、构造复杂性、形式虚拟性等特征而具有高风险性,如使用不当极可能导致巨大风险。国外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立法,为金融衍生品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政府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是通过立法或法律授权,由专门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必须给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创造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市场条件,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完善的交易体系,维护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保证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二)强化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确保金融衍生品市场规范发展 从各国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实践来看,不管这些国家实行的是统一监管模式,还是分业监管模式,都无一例外地充分发挥这些政府监管机构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以此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促进其良性发展。
(三)加强交易所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确保市场公平交易
交易所作为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场所,不仅在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还对保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性竞争原则以及保持市场高效性和流动性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交易所主要由机构投资者所组成,因而在充分发挥交易所风险内部控制功能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这些投资机构的监管。
(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的补充作用
行业自律组织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组织,不但对会员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制订场内及场外交易运作规则,实施执业统一标准发挥作用,而且对该行业规范发展具有法律法规无法取代的监督作用。国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日益完善,其中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功不可没。
(五)构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度量模型
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防范固然离不开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确保市场交易规则公正、公平,但对金融产品风险的准确度量并进一步量化,必须辅之一定的风险计量模型,目前国外业已发展并广泛使用的VAR方法,就是最好的例证。各投资机构应尝试建立符合自身经营特性的风险控制预警模型,以便及时预测经营风险,力争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