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分别向康达尔、京基集团下发问询函。在下发给康达尔的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说明在临时股东大会中,将京基集团自林志等13人处取得的股份表决权排出在外的具体依据。而更受关注的是,这是深交所下发的第14份问询函。针对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下发14份问询函,这在此前是绝无仅有的,也说明康达尔与京基集团之间矛盾的复杂性与尖锐性。
如果说万科股权争夺战虽然还没有结果但目前步入“沉寂”阶段的话,那么发生在康达尔与京基集团之间的股权争夺则正步入异常激烈的“高潮”阶段。事实上,监管部门频频飞向上市公司的问询函已经给出了答案。而发生在康达尔与京基集团之间的收购与反收购战最终会如何演绎,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近几年来,以上海新梅、新华百货、康达尔以及万科为代表的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之战越发精彩。这些上市公司上演的收购与反收购战,在赚足了市场眼球的同时,也更应该引发市场的思考。资本市场理应“股权为王”,奉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但这些美好的愿望,却经不起现实的“推敲”。一个最常见的现象是,即使你持有多数的股权,但却无法真正实现“多数决”,持有股权较少的一方,或许也能将你玩得团团转,而这却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现实,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其实,如果仔细分析像上海新梅、新华百货、康达尔等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战,就可发现,无论是收购方或反收购方,都涉嫌存在违规甚至违法行为。本质上,正是由于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才导致收购与反收购战陷入漫长的胶着态势。当然,在这一切的背后,维护自己的利益才是最根本的驱动因素。
比如上海新梅的收购与反收购战。最初“开南帐户组”动用15个帐户买入上海新梅的股票,在其持股达到5.53%首次触及举牌线时,“开南帐户组”并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3年11月1日,该账户组合计持有上海新梅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0.02%时亦如此,因违规行为,“开南帐户组”遭到宁波证监局的处罚。此外,像新华百货的举牌方崔军、康达尔的举牌方京基集团等,均在其举牌前后存在违规行为而遭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或处罚。
而为了反收购,相关上市公司的对策亦是五花八门,甚至个中不乏采取违规违法行为。比如上海新梅与康达尔召开股东大会时,相关股东或被禁止进入大会现场,或剥夺其投票的资格,或投票不计入总票数。股东是否有资格参加股东大会,以及是否具有投票权,上市公司是没有资格与权限作出判断的,只能以法院的判决作为依据。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以前,股东权利理应得到尊重。但在某些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战中,股东权利不被尊重的比比皆是。
还有某些上市公司为了反收购,拟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方式狙击“门口的野蛮人”。只要是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下,修订公司章程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某些上市公司为了增加“门口野蛮人”收购的难度与进入董事会的难度,不惜冒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的风险强行其事。前不久某乳制品行业龙头公司就曾上演这一幕,最终在监管部门的问询下不得不搁浅。此外,有的上市公司还欲通过超长期停牌的方式打击对手,而超长期停牌同样涉嫌违规。比如某地产公司去年12月份突然停牌启动重组,最终其停牌时间长达7个月。由于收购方的资金是含有杠杆性质的资金,是有资金成本的,长期停牌的后果不言而喻。
上述几个案例中,无论是收购方还是反收购方,个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并不乏“主动”的意味,而背后则是为了利益。像触及举牌线而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明显能降低其举牌成本;而像禁止相关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或剥夺其投票权的,则有利于反收购方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也有利于其今后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康达尔因为收购与反收购之战,深交所连发14道“金牌”,此举在折射出双方博弈激烈的同时,也无形中凸显出我们的制度建设与市场监管方面所存在的漏洞与缺陷。达到举牌线而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者敢于此,违规成本低是主因。其实,该违规行为还涉嫌操纵市场,特别是对于连续达到举牌线而不披露信息的行为更是如此。试想,如果举牌者披露了相关信息,相关上市公司必然会受到市场资金的关注,进而对其股价产生影响,该股股价或将出现大幅上涨,但由于没有披露信息,举牌方可继续低价吸筹。是否违规,两者的后果将截然不同。
收购方与反收购方频现违规,凸显出我们的制度之殇、监管之殇,如何让双方都能遵守市场的规章制度,如何让双方都成为规则的遵守者与执行者,显然是监管部门需要关注的话题。否则,收购与反收购战引发出现的14道“金牌”式的闹剧,或许在今后还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