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张敏康:怎样构建自己的交易系统

下一篇

互联网理财的风险点在哪里

分享

期货行业315,火眼辨非法

2018-03-15 09:31:49    中国期货业协会    


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


2017年9月,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ICO)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从事ICO。随着各地ICO项目逐步完成清退,以发行迅雷“链克”(原名“玩客币”)为代表,一种名为“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IMO)的模式值得警惕,存在风险隐患。

10月以来,以IMO模式发行的“虚拟数字资产”,包括链克、流量币、BFC积分等。以迅雷“链克”为例,发行企业实际上是用“链克”代替了对参与者所贡献服务的法币付款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是变相ICO。同时,迅雷还通过招商大会频繁推销、发布交易教程助推炒作等方式,吸引大量不具备识别能力的群众卷入其中。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应认清相关模式的本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投资,不要盲目跟风炒作。对于IMO模式以及各类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面向境内居民开办ICO及“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服务,发现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可向有关监管机关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应加强自律,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任何涉及ICO或炒作“虚拟货币”的行为。

关于网络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监测,近期通过互联网为个人提供小额现金贷款服务的机构快速增加,其中有的机构不具备放贷资质且存在以不实宣传吸引客户、暴力催收以及收取超高额利息及费用(以下简称“息费”)等问题,这种行为的蔓延容易在局部地区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为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郑重提醒提供网络小额贷款服务的相关机构应合规发展、审慎经营,广大消费者应理性借贷、合理消费。

相关机构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应主动加强自律,合理定价,确保息费定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加强授信资质审核和风险管理,履行金融消费者教育义务,如实开展信息披露,对息费定价进行重点提示,不得以不实宣传误导金融消费者接受与其风险认知和还款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服务和产品。相关机构应遵守国家法规,依法规范贷后催收行为,不得以暴力催收或骚扰无关人员。

广大金融消费者应注意学习了解金融知识和增强维护消费权益的意识,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认真阅读并了解相关服务和产品合同条款,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因过度负债造成征信污点和经济损失;对于显失公平的借贷合同,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司法手段予以撤销、变更,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消费者应当向有关监管机关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构报案。

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期,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监测,发现通过各类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多种金融产品杠杆交易的活动增多,其中存在较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为帮助社会公众认识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境内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从事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均属于违法行为。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参与此类平台的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

各类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不得为此类非法金融交易提供服务。协会呼吁:社会公众应认清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本质,自觉抵制高收益诱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违法违规交易,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如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应加强自律,抵制非法金融交易行为,不为其提供服务。

关于识别投资诈骗风险的提示

近期,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数据显示,较多投资人集中举报投资诈骗问题。据投资人描述,某些理财业务员利用QQ、微信、电话、网上直播授课等方式,吹捧邮币卡或有色金属现货商品的高额回报,并有一对一的“专业老师”授课,诱导投资人开户购买邮币卡或有色金属现货商品。在获取投资人信任并进一步引导其追加投资后,邮币卡或有色金属现货商品行情往往出现不正常下跌,致使投资人损失惨重。

根据以上情况,特向投资人做如下提示:当遇到陌生人以QQ、微信、电话聊天、网上直播等方式推销邮币卡或有色金属现货商品时,请仔细辨别信息真伪,坚持理性投资,摒弃“一夜暴富”的思想,自觉抵制“无风险、高收益、回报快”的诱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违规交易,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辨识非法期货活动的四个角度

一是辨识主体资格。按照规定,开展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否则即为非法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查询合法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或者向当地证监局核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信息。

二是辨识营销方式。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以“老师”、“期神”自居,以只要跟着他做,就能赚大钱的说法吸引投资者。投资者需要知晓,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不得进行此类虚假宣传。投资者遇到这种情况请勿相信。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特点,不可能稳赚不赔。

三是辨识互联网址。非法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不要登录非法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蒙受损失。

四是辨识收款账号。合法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而非法机构往往以个人的名义开立收款账户。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一定不要向其汇款。

关于识别以“一元购”为幌诈骗的风险提示

近期,网络上出现“一元购”业务模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网络“一元购”,是指将一件商品平分成若干1元金额的“等份”通过互联网平台出售,购买者可以购买其中的一份或多份,当所有“等份”售出后以抽奖方式从购买者中抽出幸运者获得此商品,其他购买者的认购资金不予退还的销售模式。部分经营网络“一元购”的机构诱骗消费者下注后,通过暗中操纵中奖、奖品以次充好、不寄送奖品甚至卷款潜逃等方式,骗取参与人的钱财。

根据以上情况,特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应正确认识参与网络“一元购”可能面临的风险,摒弃以小博大的投机心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并对涉及赌博、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家管理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要加强自律,避免涉入上述违法违规的商业销售行为

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

近期,各类以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名义进行筹资的项目在国内迅速增长,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并形成了较大风险隐患。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 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广大投资者应保持清醒,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有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

二、 由于ICO项目资产不清晰,投资者适当性缺失,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投资者应冷静判别,谨慎对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应主动加强自律,抵制违法违规的金融行为。


来源:牛钱网编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获授权转载刊登时应标明作者及来源。添加客服微信:niumoney1,获得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如果您对牛钱网有意见和建议请发邮件至:

niumoney@163.com,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尽快与您联系!

全国服务热线:0551-63423017

工作时间: 08:30-17:00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 2015 niumoney.com 牛乾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合肥牛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CP备案:沪ICP备15020862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225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皖) 字第0048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18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