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股指期权,有哪些知识点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呢?
12月13日,中金所发布公告称,将于2019年12月23日开展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交易。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也同步上市沪深300ETF期权。这也是自2005年2月9日上交所推出上证50ETF期权之后,市场终于迎来了第二批金融期权产品。
而就在昨日(12月14日),中金所便发布了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那么针对于即将上市的沪深300股指期权,有哪些知识点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呢?
什么是沪深300股指期权?
沪深300股指期权是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期权。股指期权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权利金),以此获得在约定的期限(到期日),按照约定的价格(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指数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上市的沪深300指数期权的标的物是沪深300指数,既不是沪深300ETF,也不是IF股指期货合约。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细则
1.交易指令
目前仅提供限价指令。指可以附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和即时成交剩余撤销两种指令属性。
2.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25-9:30,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
连续竞价时间:9:30-11:30和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
3.当日结算价
指除最后交易日外的当日结算价为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
4.交割结算价
指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5.交易保证金
(1)卖出看涨期权
(合约当日结算价×合约乘数)+Max(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虚值额,最低保障系数×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
(2)卖出看跌期权
(合约当日结算价×合约乘数)+Max(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虚值额,最低保障系数×合约行权价格×合约乘数×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
其中保证金调整系数、最低保障系数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6.行权与履约
当期权持仓到期时,买方有可能执行自身的权利,那么期权的卖方必须履约。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期权买方,交易所会对其进行行权处理。
(1)买方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买方提交的行权最低盈利金额和交易所规定的行权(履约)手续费中的较大者;
(2)买方未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交易所规定的行权(履约)手续费。
不符合上述两点的买方持仓到期时,视为放弃行权。
如果期权买方需要行权可以在到期日9:30-15:15,向交易所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
期权合约行权时由交易所按照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了结相应持仓。
沪深300股指期权权限开通
投资者需要满足投资者适当性“三有一无”的要求,即有资金、有能力、有经验、无不良记录,然后通过期货公司,在中金所开通金融期货交易编码。已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编码的投资者可直接进行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
1.首次开通
在线测试(满分100分,80分通过);
交易经历满足期货、期权仿真记录达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成交记录,或实盘经验近3年10笔及以上境内外期货、期权或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
可用资金开通前5个交易日结算后≥50万人民币。
2.二次开通
如果您账户已具有金融期货的交易编码或满足近1年有5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交易经验或是符合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及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可以满足二次开通条件。
满足上述任意一条,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签署资料即可豁免验资、测试、交易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