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资管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时,在填报现有产品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需要增加填报产品投资顾问、账户实际操作人、份额登记机构、募集规模、产品开放期等信息,同时还要提供产品结构图。其中,“产品结构图”被要求包含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等要素信息,并加盖管理人公章。上述
今后资管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时,在填报现有产品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需要增加填报产品投资顾问、账户实际操作人、份额登记机构、募集规模、产品开放期等信息,同时还要提供产品结构图。其中,“产品结构图”被要求包含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等要素信息,并加盖管理人公章。
上述要求来自中国结算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私募投资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证券账户管理。
“为履行账户看穿式监管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产品管理人应按要求向我公司报送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信息、保险资管产品份额持有人信息。”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管理人应在产品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报送初始信托受益权信息或份额持有人信息;产品存续期间,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管理人应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报送截至上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信托受益权信息或份额持有人信息;当持有5%(含)以上的受益人或份额持有人发生变动(包括持有人身份信息变动、持有份额发生申赎、转让交易行为等)时,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管理人应在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报送变动完成当日日终全量信托受益权信息或份额持有人信息;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管理人可自行或委托资产托管人、份额登记机构等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报送持有人信息。
在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张永冀看来,此举对资管产品开户信披提出了更高要求,大资管的统一监管趋势加以巩固,穿透式监管再度升级。
根据通知要求,各资管产品在开户前需要提交对口监管部门的备案证明信息或监管批复信息;同时还需要在原有材料基础上,一并提交产品投资顾问、账户实际操作人、份额登记机构、募集规模、产品开放期、产品结构图等不少于6个项目的信息。
“此通知的下发是监管层继2015年以来对结构化资管产品开户开展杠杆率信息审查之后,又一次系统性提高资管产品的开户信息要求。”张永冀表示,这一要求将促使保险、信托等产品更加透明,实现资管产品在资本市场统一监管。